康康药店:
你店2006年9月8日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我局已收悉,根据《海南省开设零售药店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成立验收组于2006年9月12日对你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基本符合《海南省开设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的规定,同意向你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