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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人向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开办申请。 2.受理申请的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结合当地常驻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3.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4.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零售)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人凭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5.申办人应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天内向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申请,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GSP认证工作的省局,省局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局的规定组织认证,合格的发给GSP证书。 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持证企业若要继续经营药品,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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